您现在所在的位置:湖南经济网 >> 健康频道 >> 行业动态 >> 浏览文章
自2008年开始将迎来药品批发企业换证高峰
2008年07月05日  湖南经济网  点击次数:          【字体:

  按照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《GSP证书》期满需要进行换证。自2003年以来,5年期的《GSP证书》陆续到期,2008年开始将迎来药品批发企业换证高峰。GSP换证是对企业5年来执行GSP情况进行的一次“高考”,也是企业获准5年药品经营资格的必备条件。以下选取几个现场检查认证的要点进行阐述,仅供参考。

 

  1.许可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不一致。例如许可范围中含中药饮片,而实际却不经营,也无此仓库设施设备等,应即时变更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许可事项。再如药品批发企业法人单位有蛋白同化制剂、肽类激素经营资质,其下属非法人药品批发企业无此资格,可能检查出超范围经营之行为。因此,有多少经营范围就应有相适应、相配套的设施设备和仓库。

 

  2.质量管理机构在企业中排位低于销售机构。部分企业过度注重药品销售环节,却忽略了质量管理部门职权,当市场急需某种药品品种时,往往销售药品后再由质管部门事后填补资料,此乃GSP之大忌。

 

  3.质量管理机构指导GSP规范执行力度不够。表现在药品质量档案资料不全;未有效指导药品保管、养护、运输的质量管理工作;质量验收组(员)和质量管理组(员)其工作地点在仓库,但在行政关系上应直接隶属于质量管理机构。

 

  4.职工培训教育及考核基本未开展。5年来,除接受药监部门组织开展的执业药师、从业药师等继续教育外,很少有效开展企业内部职工培训,培训教育及考核个人档案不全。即便开展了培训,由于企业各岗位人员在质量体系的运行中所承担的质量责任不同,在对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中,应结合各岗位的质量职责分解进行。反之,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如何,是通过各个环节和岗位的执行情况来汇总评价的,因此,对各个岗位的考核内容不应千篇一律。

下一页
文共 2 页,第  [1]  [2]  页

  • 稿源:医药经济报
  • 作者:陈艳祥
  • 编辑:刘红
    
相关新闻



论坛
两性
美容
育儿